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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民初107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30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孙金才、沧州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肖培光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金才、沧州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肖培光、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710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1083.65元,由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廖沁懿  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