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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710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11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告

 

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杨国英、杨益飞:

原告王露麟与被告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杨国英、杨益飞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710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王露麟与被告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自2021年4月26日解除;二、被告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露麟支付运费155969.03元及利息(利息以155969.03元为本金,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1年1月25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露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7.94元、保全费1531.96元,由被告广州市仁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851元,由原告王露麟负担848.9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廖沁懿  020-6132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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