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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710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1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告

 

李陈轩:

本院审理的原告龚书占诉被告李陈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710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陈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书占支付运费2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000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龚书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被告李陈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廖沁懿  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