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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165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铁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广东和法治广东建设的司法实践和探索。其中,广铁法院审理的一涉疫案例入选,并被写入省法院2022年人大工作报告。https://mp.weixin.qq.com/s/UXTGH0nxsUH_Jhq3a7JHoA

基本案情

广州万悦城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即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且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认为万悦城公司的行为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遂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悦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查处后依法决定取缔活动并处以罚款,于法有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判决驳回万悦城公司的诉讼请求。广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本案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体现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有力举措。

法官后语

罗法官(一审法院)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2020年10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发现1例新冠无症状感染者,当晚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广州万悦城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起,在广州市花都区万悦城百货门口举办 “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从监控视频等证据显示,案涉活动现场人流量较大,广州万悦城公司在举办活动前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未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同时,该公司承认现场没有做人员限流措施,单日活动现场的人流量约2500人至3500人。广州万悦城公司在举办案涉活动前曾向专区民警咨询,民警明确告知该公司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该公司亦清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当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但依然存侥幸心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法。广州万悦城公司称有向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及备案的行为,不能豁免其在举办案涉活动前应当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义务。

综上,法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在查明相关违法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对广州万悦城公司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于法有据。

丁法官(二审法院)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万悦城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罔顾社会责任,无视公安机关的事先提醒,未依法报经公安机关许可即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亦造成明显的疫情防控风险。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的决定合法合理,法院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