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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8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8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黄志龙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志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7101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黄志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89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98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29元,由被告黄志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二十四   

                 

法院联系人:张林颂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