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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53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8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严定江

   本院受理原告文纯喜与被告严定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536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20185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713日下午15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坑口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四

法院联系人:马菡子  020-37890978

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