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101民初114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8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1)粤7101民初1145号
广州市增城好山好水美食农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好山好水美食农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7101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州市增城好山好水美食农庄(经营者:罗何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费957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市增城好山好水美食农庄(经营者:罗何发)负担。原告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无须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6133962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