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22)粤7101执异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7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彭顺唐、朱兵、广州市凯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海潮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彭顺唐、朱兵、原案被执行人广州市凯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执异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710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姜海潮追加彭顺唐、朱兵为(2019)粤7101执483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四

法院联系人:谢辉  020-6133962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