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执异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7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彭顺唐、朱兵、广州市凯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姜海潮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彭顺唐、朱兵、原案被执行人广州市凯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执异6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710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姜海潮追加彭顺唐、朱兵为(2019)粤7101执483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谢辉 020-6133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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