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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42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8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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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斯颖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427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付清所欠运费24931.7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运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为3962.2元,具体计算至知己支付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举证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020-6132911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