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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7101民初73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8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周伟、广州骅盛物流有限公司、德安县运祥物流有限公司、杨毛崽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周伟、广州市嘉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骅盛物流有限公司、德安县运祥物流有限公司、杨毛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7101民初73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书(追加共同被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275022.4元及计算至清偿日为止的利息16042.21元。(利息从赔付保险金次日2019年12月10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按原告支付保险金时的LPR利率4.15%计算,利息暂计为16042.21元),本息合计暂计为291064.61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71414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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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联系人:张林颂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