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49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8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融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捷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潘俊平诉被告广州融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捷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7101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潘俊平与被告广州融运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于2022年5月31日解除。二、被告广州捷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俊平支付运费32454.55元及利息损失(以32454.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6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潘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8.73元,由原告潘俊平负担80.73元,被告广州捷讯物流有限公司32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张林颂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