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6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8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市晨晓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越秀支公司、曹明波: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广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晨晓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越秀支公司、曹明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67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45344元。本案诉讼费由以上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院联系人:张林颂 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