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24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6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李团结、夏邑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广铁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团结、夏邑县宏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240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广铁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823.3元,由原告广东广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温雅然 020-37890862
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