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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98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6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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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980号

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洲汽运集团富家汽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7101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瑞洲汽运集团富家汽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209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以40300元为本金,从2021年8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58500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221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0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79.94元,由被告广州中科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一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020-6132911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