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7101行初352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76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7)粤7101行初3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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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履行职责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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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原告:陈俊平 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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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庭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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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郭嘉 |
部门 |
行政一庭 |
书记员 |
江丽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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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 |
第十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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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原告是增城区中新镇上角经济合作社村民,2013年4月,被告在原告中新镇中新村自留地旁架设10KVF21金坑线。原告通过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认定被告行为违法。原告于2017年8月要求被告排除其对原告自留地块的影响,被告拒绝并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原告诉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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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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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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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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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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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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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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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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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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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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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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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