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7101行初29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70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7)粤7101行初2973号 |
案由 |
强制拆除与赔偿纠纷 |
当事人 |
原告: 梁杏好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
拟开庭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时30分 |
承办人 |
钱秀娟 |
书记员 |
陈秋容 |
开庭地点 |
第十法庭 |
基本案情 |
2017年3月28日,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向原告派送《责令限期自行清拆通知书》责令原告于限定时间自行清拆养猪场。原告认为两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强行拆除原告的养猪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诉至本院请求:1、确认两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对原告生猪散养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9250元;3、被告关闭原告的养猪场所依法应当给予补偿7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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