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18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5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市坤顺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金轮子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坤顺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市金轮子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18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3400元及利息920.14元(按2021年8月LPR即3.85计算,自2021年9月18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651天,故暂计为13400×3.85÷365×651=920.1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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