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4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5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40号
周姣英: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千里守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万顺合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周姣英、刘晨龙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深圳市千里守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案外人)周姣英、刘晨龙为案件(2023)粤7101执359号的被申请人,周姣英、刘晨龙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丨
越秀区人民法院
丨
海珠区人民法院
丨
天河区人民法院
丨
白云区人民法院
丨
黄埔区人民法院
丨
花都区人民法院
丨
南沙区人民法院
丨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