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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执异4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5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执异40

周姣英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千里守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万顺合国际货运代理(广东)有限公司、周姣英、刘晨龙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深圳市千里守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案外人)周姣英、刘晨龙为案件(2023)粤7101359号的被申请人,周姣英、刘晨龙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五日内。

特此公告。

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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