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58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2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588号
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24)粤71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按照判决载明的金额补缴相应的诉讼费用,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缴费通知书,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缴纳诉讼费用,逾期不交。依法将进行追收。具体缴费明细如下:
深圳市豪启资商贸有限公司,应缴纳案件受理费5256.89元,缴费依据为(2024)粤71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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