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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48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次数:2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1484

魏谦恭:

本院受理广州市鼎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永奋物流有限公司、魏谦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广州市鼎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诉状。(2024)粤710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鼎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079.41元,由原告广州市鼎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2024)粤7101民初1484号上诉状内容如下:1.撤销(2024)粤710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