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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221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2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2211

傅羊珠:

本院受理原告何委吉与被告傅羊珠、方海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傅羊珠、被告二方海忠支付给原告运输费24913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8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4820日资金占用费为19735.33元),合计268871.33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0211090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