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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行初436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31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行初4368号

案件名称

行政案件

案由

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纠纷

当事人

原告:郭芷晴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富田一日捆储运(广州)有限公司

拟开庭时间

2019年10月23日上午9:00

承办人

汤倩

 部门

行政二庭

书记员

温颂灵

开庭地点

本院第三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郭芷晴的母亲系第三人富田一日捆储运(广州)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3月26日下午1时许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2019年4月11日向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穗埔人社工伤认【2019】00356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原告不服两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我院撤销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穗埔人社工伤认【2019】00356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