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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民初24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次数:29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民初247号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李永安

被告:广州致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拟开庭时间

201992310:30

承办人

张莹

 部门

刑事审判庭

书记员

冯丹

开庭地点

共和办公区第二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为被告运输预拌混凝土,2013年4月至5月,被告与原告进行了运费结算,被告确认自2013年1月至4月共拖欠原告运费297184元。其中28号车2013年1月运费35595元;2013年2月运费5670元;2013年3月运费32020元;2013年4月运费34335元;其中575号及8289号车2013年1月运费71118元;2013年2月运费4222元;2013年3月运费58407元;2013年4月运费55817元。被告确认上述欠款后,经原告催讨至今仍不偿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297184元,并从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