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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行初5063、506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38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行初5063、5064号

案件名称

乡政府

案由

村民福利待遇行政处理决定纠纷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张云开、麦晓欣、麦子豪、张燕文等

拟开庭时间

2019年12月12日09时00分

承办人

谭碧仪

 部门

行政二庭

书记员

吴桂蓉

开庭地点

第三法庭

基本案情

5063号案:2019年4月10日,第三人张云开、麦晓欣、麦子豪向被告提交行政处理申请书,请求:1.确认第三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2.责令原告支付第三人2018年度集体经济收益8568.78元。2019年6月6日,被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决定:1.确认第三人张云开、麦晓欣、麦子豪具有原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原告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第三人麦晓欣、麦子豪原告2018年集体经济收益福利3000元;3.驳回第三人张云开、麦晓欣、麦子豪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请求。原告不服,诉至本院。(5064号案案情与5063号案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