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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01民初60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29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庭审直播案件

案号

(2019)粤7101民初608号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龚仁发

被告:广州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南村分公司

拟开庭时间

2019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

承办人

龙浩

书记员

董洛君

开庭地点

共和办公区第二法庭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30日,原告委托被告将货物品牌为西门子电磁炉、洗碗机、抽油烟机各一台(运单货物编号:812-1606300189-2托运至湖北省石首市。原告向被告支付运费290元、包装费130元、保价费30元,共计450元,声明价值为10000元。上述货物到达目的地湖北省石首市后,收货人发现上述货物严重损坏,已无法使用。原告经多次与被告交涉,但仍未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