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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犯罪之我见

作者:郭嘉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67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摘要: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发展之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查禁。基于新型毒品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在分析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应从加强宣传教育、打击力度、立法等方面,采取预防、查禁新型毒品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毒品犯罪、现状和特点、对策探讨

 

当前,国际国内毒品犯罪日趋复杂化,其中一大趋势是制、贩、吸毒品的种类多样化,国内主要表现在新型毒品犯罪问题上。近几年,我国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蔓延速度较快,社会危害日显突出。新型毒品危害日益严重,对我国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治理带来了新的威胁。

  • 我国新型毒品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把这类毒品俗称“传统毒品”。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软性毒品”。联合国禁毒专家曾预言:在21世纪,苯丙胺类毒品等新型毒品将取代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为“世纪之患”。200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资料显示,我国共缴获“摇头丸”300余万粒、冰毒2.7吨、易制毒品160吨,破案数、缴毒数均急剧上升。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滥用新型毒品的人数已占全国现有吸毒人员的9.5%,比2001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
  • 我国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根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查获“摇头丸”不足千粒;1998年至1999年不到万粒;到2000年,全国查获的“摇头丸”达24万粒;2001年查获“摇头丸”207万粒,是2000年的8倍多;氯胺酮(k粉),由于各种原因,现在还无法进行统计,但数量肯定也不少。

当前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

  1. 新型毒品的制造和加工工艺更加高超,手段更加狡猾。

    刚开始出现的时期,出现在国内地下毒品消费市场的新型毒品大多是从境外走私入境的。在国内地下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增高和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境内也迅速出现了制造、加工新型毒品的犯罪活动,境内不法分子自行制造和储藏冰毒多选择城乡结合部或郊区等偏僻地区,租用城市出租房屋或单位出租仓库;通常将生产工序分开,异地分别加工;生产过程注意排污,有的甚至将污染大、易被人怀疑的环节转移到偏僻地区或全封闭地点进行。从制造冰毒的方法看,采用麻黄素为原料制造冰毒的案件依然占大多数,而且,制造工艺和程序趋向简化;制毒设备大多较为简陋,经常用日常生产或生活用品替代,境内一些毒贩已掌握了完全用化学方法会成冰毒的技术。有的犯罪分子直接通过麻黄草加工制作麻黄素、再由麻黄素加工成品冰毒片剂。

  1. 新型毒品制贩的网络化特征日益明显。

    毒品的主要消费对象是年轻人,而这些追赶时髦的年轻人大多喜欢上网,毒贩们充分以互联网络为工具,采用暗号或密码进行网上交易、网上结帐,进行毒品经营与交易。有的国外制造新型毒品的不法分子在实验室研制出新型毒品或其衍生物的配方,然后利用邮件传送到国内,从而在国内大肆加工制造新型毒品。

  1. 贩新型毒品犯罪出现从东南沿海地区向西北地区转移、向国外迁移的趋势。

    犯罪的地域已由东南沿海少数地区向内地迅速蔓延。随着东南沿海地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加大,国内制贩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由广东、福建等重点地区向内地省份转移并逐渐铺开,涉及江西、安徽、河南、黑龙江、甘肃、河南、广西等地。此外,新型毒品犯罪还有向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转移的迹象。较为严重的地域仍是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冰毒主要流向日本、韩国、菲律宾和我国台湾、香港等地。从走私渠道上看,主要是通过海上通道偷运出境,其中,大宗冰毒多利用国际班轮集装箱走私,而利用渔船走私贩运冰毒仍较为多见。此外,利用其它各种陆、空渠道以人员携带(包括人体藏毒)、交通工具藏毒或货物藏毒方式走私贩运冰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现。新型毒品(包括制毒原料和配剂)流向也由走私出境演变为既出口又内销,制贩毒形成了“分工协作、贩运中转、走私出口”一条龙的严密组织,形成跨越境内外,集收购、贩卖、运输、洗钱等地下贩毒网络。

  1. 食新型毒品群体低龄化加快,涉毒场所和地区逐步扩大化。

    目前,娱乐场所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毒品滥用人群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一部分低龄青少年逐步成为侵害对象。吸食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毒品场所由迪斯科舞厅、KTV等逐步向茶艺吧、咖啡厅、酒店、宾馆等场所蔓延。吸食新型毒品问题逐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扩散蔓延。

  1. 制造、走私贩运冰毒犯罪内外勾结,有的由境外人员为主发展到以境内人员为主。

    冰毒走私活动多为内外勾结,近年来,境内毒贩与国际贩毒集团,特别是与以香港、台湾为基地的国际贩毒集团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走私渠道相对稳定。还发现有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不法分子潜入中国境内进行制贩冰毒活动的情况。

三、当前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1、新型毒品的概念和内涵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人们对新型毒品的认识还不是很准确,如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冰毒,摇头丸,K粉,但还有一些名称,如:E仔、K仔、麻古等,则难以辨别,往往统称新型毒品。绝大多数人对新型毒品的实际种类,药物成份和作用知之甚少,也讲不清它们的区别。不仅滥用者自身和普通群众对新型毒品的概念、种类、药物成分认识不清,就是从官方角度,也没有整理出台过全国性的有关毒品种类和成分分析的统计信息。

2、对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水平还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总体来讲滞后于国外,主要存在研究水平不高和尚未研发有针对性的药物二个方面。

  1. 禁毒教育的宣传力度和方法尚有改进空间。

    禁吸重在预防,不吸毒比吸了再戒要好。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出现晚、发展快,对其危害性从禁毒执法部门到普通老白姓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们对新型毒品的危害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新型毒品是“软性毒品”,是娱乐性毒品,不容易上瘾,不像海洛因危害性大,易上瘾。青少年中的禁毒教育是薄弱环节,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新型毒品认知程度较低,因此,有不少人在“朋友”的劝教下,出于好奇接受并开始消费这种毒品。这是我国新型毒品吸食人群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4、对引诱他人吸毒者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引诱吸毒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法律层面讲,引诱吸毒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在传统毒品滥用中,因引诱吸毒被判刑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引诱吸毒的罪名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在打击新型毒品滥用的工作中,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5、成瘾认定依据、操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

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吸毒成瘾的要强制戒毒。由于成瘾是医学概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很难把握。虽然公安部对海洛因成瘾的认定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对初次吸毒的人,尽管尿检阳性,也有旁证,可从医学角度讲,仍不构成成瘾。对于吸毒成瘾法律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第13卷第3期及第14卷第2期中,已由南京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金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了探讨,这里不再赘述。目前对新型毒品的成瘾认定,也是困扰实际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医学标准,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成瘾认定,基本上是主观条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6、公安机关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不够    

公安机关禁毒执法队伍缺乏培养,发现、控制和打击次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不强。与海洛因和“冰”毒犯罪相比,新型毒品犯罪的风险相对较低,利润大,不容易发现。一些以前从事海洛因和“冰”毒犯罪的犯罪分了开始转而从事新型毒品的贩卖活动。新型毒品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娱乐场所有较大的消费市场,目存在更易携带、藏匿和运输的特点。公安机关缺乏对此类犯罪活动的专门研究,打击难度较大,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7、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失控

文化娱乐场所的控制力量少,控制能力弱。对在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的吸、贩毒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个别娱乐场所的业主和工作人员默认、放纵甚至直接参与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存在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四、打击和遏制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对策

 1、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毒意识

要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针对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主要是青少年,在学校和青少年喜欢出入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容易滋生新型毒品的迪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张贴禁毒现场广告、图片、宣传画等,向社会公布禁毒举报电话;对举报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禁毒热情。

2、加强打击力度,不断开展专项斗争

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有力遏制新型毒品犯罪蔓延。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打击能力。二是整合警力,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分子,依法严惩组织、容留、参与吸贩毒活动的不法经营者,减少新型毒品的需求。同时,坚持打网络、打毒枭与打零星贩毒活动并举的方针,努力摧毁地下毒品贩运网络,从源头上切断新型毒品的供应。三是健全禁毒情报网络,要广辟线索来源,堵源截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逢吸毒必查贩毒,逢贩毒必查上线下线的深挖细查工作机制,摧毁犯罪网络。四是严格落实吸毒者一律强制戒毒、全员收戒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吸毒监控体系,切实提高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对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充分发挥法律和教育的双重作用。重点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坚持打工厂、切源头,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强化侦察工作;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和治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情况,采取公开管理和秘密侦察相结合的办法,合力打击在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立法,尽快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制约了对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行专门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4、切实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要对娱乐场所加强管理,要求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的业主签订责任书,一旦出现吸、贩新型毒品的问题,将对其实施高额罚款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为吸食者提供场所的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队伍培训,提高打击能力

要对禁毒专业队伍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认识。对管理娱乐场所的治安民警要进行集中的培训和考试,普及新型毒品的业务知识,以提高主动发现、查禁吸贩新型毒品活动的业务能力。加强缉毒情报工作,拓宽线索来源,建立严密的毒情监控网络;明确各警种在缉毒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专案侦查力量,加强缉毒、技侦、治安等警种的沟通与协作,增加侦破毒品案件的科技含量;结合日常治安管理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力度。基层派出所把辖区内的出租屋、仓库、废弃厂房、化工厂等重点场所的监控落到实处,对重点场所和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强与民航、海关、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分享情报信息,及时掌握毒品犯罪新动向;建立跨境、国际禁毒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先秦道家法律思想研究:兼审道家对孺家政治[J ].河北法学.2004,(4)。    

   [2]、范愉,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际[J ].、法理学、法史学,2004 ,(3)。

   [3]、任克勤、邹晓越、艾明、丘志馨,广东精神类毒品犯罪趋势,中国刑事检察。

   [4]、蒋庆明,新型毒品问题形势分析与对策探讨,公安学刊2004.第3期,总第83期。

   [5]、毛义权,审理新型毒品案件中有关问题探讨,法治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