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7101民初107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36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孙金才、沧州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肖培光: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金才、沧州市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肖培光、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710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1083.65元,由原告芜湖一站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廖沁懿 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
最高人民法院
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丨
越秀区人民法院
丨
海珠区人民法院
丨
天河区人民法院
丨
白云区人民法院
丨
黄埔区人民法院
丨
花都区人民法院
丨
南沙区人民法院
丨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