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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广铁呼唤线路平安----管内危及线路安全犯罪的调查分析及对策

作者:杨忠良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59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线路平安是铁路运输的先决条件,也是铁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其治安稳定程度关乎社会大局和谐及铁路企业发展、稳定。近年来,管内各级铁路领导机关高度重视线路建设和线路治安工作,随着标准化、高等级铁路的建设及多次调图提速工作的成功推进,平安铁路与和谐铁路的概念与思路越发明晰。铁路公、检、法机关把维护线路治安、严惩危及线路安全的刑事犯罪作为服务铁路运输、构建和谐广铁的着力点,并已初见成效,但这方面的工作与跨越性发展的铁路运输事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危害线路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管内危及线路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拆盗铁路运营线路设施(含铁路通讯、供电等相关设施)、在线路上掀盗铁路运输物资、编造与线路安全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等危害铁路运输公共安全的案件。此类犯罪案件直接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危及广大旅客、货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如何积极防范、积极打击此类犯罪应成为构建和谐广铁的重要课题。

一、广深、广坪、广梅汕铁路危及线路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与发展态势

自2005年以来,由于严打整治斗争的纵深推进,广深、广坪、广梅汕铁路主要站车的治安形势不断好转,一审刑事案件整体呈大幅下降趋势,但此类案件降幅甚微,下表是近三年此类案犯的情况统计:

 

案件数

破坏交通设施

拆盗铁路设施

掀盗铁路运输物资

其他危害线路安全

年份

2005

1

4

5

2

2006

5

5

4

1

2007.1-9

4

3

2

1

合计

10

12

11

4

此类案件的发展态势是:

1.案件总数居高不下。近三年来,我院审判此类案件37件与2002年--2004年9月的38件仅少1件,如相对同期刑事总数的比例,则呈现不降反升现象,可见危及线路安全的犯罪案件在其他刑事案件普遍下降的过程中仍居高不下,线路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

2.发案地段相对集中。某些区段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多次危及行车安全及运输秩序,下表反映近三年来相关案件在各区段的分布情况:

 

区段

广坪铁路

广深铁路

京九铁路

广梅汕铁路

案件数

37

11

6

5

15

其中多数案件集中在广坪线的马坝段和广北段,广梅汕的和平段与龙川段等区段。

3.案件起诉、审判率偏低。笔者走访相关铁路机务部门、公安线路治安部门的结果表明,尚有部分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未破未诉,如击打列车、轨面置障、盗割回流线等类案件均无审判记录。部分破坏铁路设施、拆盗线路设备等类案件未能及时侦破,部分犯罪分子未受法律的及时惩处。

二.危及线路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之所以持续高发、屡打不止,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纵观我院近年来审判的相关案件,主要呈现了下列特点特征:被告人身份多为农民或无业者;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位置相对偏僻;作案手段隐蔽、防范及侦破有一定难度;犯罪类型增多,惩处打击有待加强。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部分线路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如作为交通动脉的广坪线、京九线大部分地处粤北、粤东山区,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这些区域的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村民的控制力不强,爱路护路的法制教育不到位,造成部分农民对破坏铁路设施、偷盗铁路设备与运输物资的后果认识不足;少数农民致富无方,收入偏低,加上好逸恶劳,于是“靠山吃山、靠路吃路”,乃至铤而走险。再上这些地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犯罪分子便于隐匿,铁路巡查人员与公安民警难以及时发现。部分地区废品回收工作疏于管理,导致犯罪分子的销赃更为方便,这是此类犯罪高发的客观原因之一。

2.部分线路的防护设施相对滞后。笔者的调查表明:部分线路的某些区段防护设施简陋,有的尚无隔离装置,有的隔离装置漏洞百出,有的电务、供电、工务贵重设备未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某些此类案件多发地段未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再加上铁路点多线长,各种设备设施分布在荒郊野外,各种运输物资昼夜兼程、南来北往,均无与时俱进的防护、防盗设施,有些列车缺少专人看押,从而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3.关键地段、时段防范、监控不足。据审判此类案件的相关法官反映,这些案件多发生在铁路防范人员人迹稀缺之地、夜深人静之时,且多数案件发生时或风雨交加,或月黑风高。由于人力、物力、布局安排等客观原因,工务、电务、供电的巡视人员、护路联防人员、线路警务人员常年累月巡道护路,劳苦功高,但上述关键地段、时段,因排班密度、部门协调程度、交接班间隙等细节问题难免出现疏漏与不足,致使防范与保卫工作产生断层或中空现象,因此,犯罪分子在这些地段、时段伺机作案。

4.线路综合治理有待加强。线路安全工作错综复杂,涉及到整个铁路企业的方方面面。但长期以来管内线路安全保卫、设备检修、线路警务、护路联防等方面的人力、物力相对有限,人员素质、相关装备也与线路安全及综合治理存有差距,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缺乏联动机制,存在“报警不及时、出警不及时、立案不及时、破案不及时、打击不及时”现象,如击打列车、轨面置障、掀盗列车货物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侦破率一直不高,部分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惩处。

5.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由于管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沿线地区吸引大量流动人员前来寻找发展、致富机会,但由于城乡差别、地域差别、职业差别、收入差别、素质差别,小数人对社会、对铁路的希望一时得不到满足,个人的一些非份之想难于实现,于是,转而报复社会,破坏铁路,偷盗铁路设备及运输物资,走上犯罪之路。在我院判决的相关罪犯中,有由于买不到回家过年的春运火车票而报复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的外省打工者;有为了邀功请赏、竟然拆御铁路设备而落入法网的临时工,有为了两百元的区区小利而盗拆价值数万元的铁路设备而被处以重刑的拾荒者。社会综合原因也是对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屡打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危及线路安全犯罪的遏制对策与建议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推进管内铁路运输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共同构建平安铁路与和谐广铁,强力遏制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已经刻不容缓,铁路相关部门与政法机关应通力合作,及时结合此类犯罪的成因与特点,采取有力的防范与打击措施。

1、高度重视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案件。管内的广深、广坪、广梅汕、京九铁路均是举足轻重的铁路大动脉,其治安状况的好坏、安全系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华南地区、乃至泛珠三角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尤其对沿线地区与管内铁路企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和打击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应为沿线各级政府和管内各级铁路机关的共同课题,相关的政法机关应通力协作、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及线路和行车安全的犯罪,为铁路运输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鉴于管内线路治安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由铁路有关部门组建相对稳定的综合机构,定期召开路地各方面治安联席会议,对重点区段与时段的治安防范、打击、整治、预防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使之成为有力度、有权威、能协调各方力量的专门固定组织领导机构,使其成为长效治理机制的龙头。

3、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力度。铁路公检法机关对管内线路治安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在认真反思的同时,应从队伍素质、管理素质查找不足和差距,进一步优化干警队伍结构,增强一线干警的责任心和战斗力。以特别能战斗的“铁军”应对沿线的各类刑事犯罪,使犯罪分子“闻铁丧胆”。铁路政法委应针对相关案件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组织铁路公检法两级机关研讨对策、措施,统一认识、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铁路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加大打击力度,用足法律,对该类犯罪分子从严从快予以惩处,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重典治乱,充分显示政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与举措。同时,还要加强铁路和地方的联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形成路地联合打击优势,不让犯罪分子有“真空”地段,如加强铁路沿线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重点对象的帮扶和监控,使不法之徒无处安身、无法为非作歹,再如加强沿线地区的废品回收管理工作,严肃处理违法收购铁路器材者,堵塞销赃渠道,遏制销赃活动,从而有效地阻滞此类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削弱其犯罪的积极性。

4、增加硬件投入,改善线路治安环境。铁路应紧密结合管内既有铁路改造升级和新线铁路建设工程,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尽可能地改善和提升线路安全、保卫环境,逐步改变线路周边四通八达、人来车往、闲杂人员群集的状况,给旅客列车、货物列车以一个平安、快畅、稳定、和谐的行车环境,减少犯罪分子的作案可能。再如主干铁路的封闭隔离,重点部位的电子监控,重点设备的防损防盗装置,公安干警和护路人员的装备设施都急待投入。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遏制线路治安刑事案件,不能光靠线路维护、护路联防和公安人员,地方政府、沿线群众、铁路有关管理部门及检察院、法院等都有责任。其中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就是重要的一环,建议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广播、屏幕、宣传单、警示牌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打击犯罪的自觉性。可以在案件多发地区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宣传,使刑法的一般预防作用落到实处,震慑那些潜在的可能作案的危险分子,使其不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公安、沿线车站要结合日常工作,引导群众大胆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群众中形成遵规守法、群防群治氛围,预防和减少危及线路安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于内部职工拆盗、破坏铁路设备的防治,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基于职工自身的特点,还可从严格单位的规章制度着手进行内部预防。此外,还可以通过宣判处理大会,违法犯罪曝光等途径震慑犯罪,弘扬法制。

6、吸收他人经验,提高整治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周边省区的兄弟铁路运输企业,其铁路运输任务与线路治安压力不在我们之下,但其对管内线路治安刑事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均有一套成功的做法,建议铁路领导机关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前往考察,认真学习人家的成功做法,以便在往后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整治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