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院立案法官的改制期思考
序言
德沃金曾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离开法院的执行,法律只不过是一张废纸;离开法官的运用,法院不可能执行法律。”就算在我们这个法制传统薄弱的国家,法官也被视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此,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无法拥有西方国家法官所拥有的地位和财富,但是,通过法官追求法律的公平精神,通过法官解决具体纠纷所体现出的知识、素质、涵养和人格魅力却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一名优秀的法官对于自身完善的思考不会停止,而对于处于改制时期的广大铁路法院法官来说,到底应该如何走好以后的审判道路笔者认为是一个切实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自任助理审判员以来一直在立案庭工作,对于立案庭法官面临的现实处境、未来的机遇、挑战,有切身的体会与一些尚不完善的思考,望能有所价值。
- 铁路法院立案庭法官现状
由于铁路法院是专门法院,长久以来只受理辖区范围内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与刑事案件,因此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与地方法院相比明显偏少。与案件数量少相伴产生的现实是,铁路法院法官审理纠纷的类型少,办案经验相对缺乏。而一直以来,大家更有一种认识:立案庭的法官非常轻松,不需要多少专业知识,功能类似于单位的收发室、传达室,随便安排什么人都能胜任岗位。而在铁路法院这样一个案件少的大背景下,立案庭的作用似乎更微乎其微,立案庭法官的能耐更发挥不出来。
我院立案庭共有5名法官,其中正、副庭长各1名,审判员2名,助理审判员1名,现状如下:
- 年龄结构不尽合理
在现有的人员中,50岁以上的法官2名,占全庭人数的40%;
40岁-50岁之间的法官2名,占全庭人数的40%;30岁-40岁之间的法官1名,占全庭人数的20%。年龄偏大的法官在审判经验上占有自己的优势,但是在知识更新、学习能力上、精力上相对薄弱。面对立案、信访工作将日益繁重的现实,立案庭亟需补充部分年轻新法官加入进来,保持工作的勃勃生机。
- 法官工作量不均
由于体制及个人的原因,立案庭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部分法官,个别法官基本处于“放空”状态。庭领导亲自上,并且承担主要、复杂的工作。
- 值班制度坚持不好
立案庭作为窗口单位,立案法官值班应是常态。但由于铁路法院受理案件少,大家觉得没事坐在值班室没有这个必要,当事人来立案出去接待就好了。但现实是,当事人进入到法院,第一眼看见的是空荡的值班室,于是随意闯进工作区寻找立案法官。许多当事人都是将材料直接交给庭长,庭长首接的状况破坏了正常的接访流程。
- 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铁路法院立案庭目前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诉讼引导、刑事、民事案件的一审立案审查、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财产保全文书的制作、信访接待、判后答疑、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文书送达等。对于一个熟悉立案庭工作的法官来说,要把这些工作做好是不容易的事情。铁路法院的立案庭的人数与地方法院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地方法院的立案庭有不同的分工小组,各司其责。铁路法院的现状决定了立案法官人人都是“多面手”,各项职责集于一身。这种现实必然决定了我们要多方面掌握法律知识,而不能靠“吃老本”,否则必然是无法胜任自身的岗位工作的。
二、立案法官现状成因的分析
(一)法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
铁路法院法官的来源多样,因为铁路法院身份的尴尬,早期的法官与铁路单位大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这样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法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部分法官往往社会阅历、生活经验丰富,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他们的不足,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也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财富。
随着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2001年《法官法》修改对于法官任职资格条件的提高,以及法学科班出身的大学生加入到铁路法院中来,她(他)们给铁路法院的法官队伍带来了新的生机。这部分人就顺理成章会成为优秀的法官吗?笔者认为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培养、修炼的过程。她(他)们学过法律,特别是通过了严苛的司法考试,是最有可能培养起法律信仰的一群人,至少他们最有希望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法学科班大学毕业生毕竟是一个相对单纯的群体,不论是从心智成熟度还是处世水平来讲,他们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和阅历去公正处理社会中纷繁复杂的案件。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有些省的高级法院曾经规定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初任助理审判员先要到立案庭锻炼,体会作为法院的门户,怎样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协调。
(二)长期体制不顺的现实下,法官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伯尔曼曾告诉我们“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不是强调老百姓对法律有多么的崇敬多么的向往,而是强调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信赖与执着,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捍卫。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这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对法律权威的确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从理想回到现实,我们审视我们自身,我们做到了吗?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尴尬的问题。如果说法官对法律没有信仰,估计没有谁会答应,但是如果说我们对法律有确实的信仰,那在很长一段时间法院隶属于铁路企业,政企不分,人、财、物都与铁路企业息息相关的现实,使我们在面对上级铁路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时,要做到符合法律信仰的公平公正谈何容易。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官内心的信念会被某些人情世故占据一些空间,而中国熟人社会的现实在铁路法院的案件处理中似乎显得分外明显。就连一件普普通通的离婚案件,自立案伊始,当事人双方都根据自己在铁路系统的人脉,纷纷找上法院,想把一件普通的案件打成人情案、关系案。有这样想法的当事人很多,几千年的专制统治,造就了权力至上的政治文化,相对于法律人们更崇尚权力,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因此,虽然法律信仰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是必需品,但是对于当今中国的法官们来讲则是奢侈品。但是既然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法官们就应该树立基本的法律信仰,我们的身份对我们有这样的要求。
- 长期案件少的现实滋生了法官的惰性
铁路法院长期以来案件少的情况,一方面使法官锻炼的机会减少,另一方面滋生了部分法官的惰性。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叠加,纠纷突出,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基本法律也多次修改,最高院也出台了很多新的司法解释,总体而言,这是一个需要法官不断学习的时代。如果我们有惰性,产生对学习的畏难情绪,习惯于得过且过,不及时对自身的法律知识进行更新,是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
当然,真正的司法活动,法律知识并起不到决定因素,学过法律的人唯一的一个优点可能就是“翻书比别人翻得快”些,并且因为“干中学,学中干”才是长才干的唯一途径,说得夸张一点,基本上一个识字的人都可以干法律了。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人的更高要求,但是不可否认,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是实现“真正的司法活动”的基础。
三、立案法官自我完善途径的分析
面对铁路法院改制后可以预期的工作量的增加、工作难度的增大,我们立案庭法官应该未雨绸缪,思考如何进行自我完善。笔者结合立案法官的现状,有一些思考,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对广大同仁有所启发。
- 增强立案法官自身的责任感、荣誉感
如前所述,社会上的普通民众甚至部分法院内部工作
人员都对立案法官的工作认识有所偏颇。笔者相信经过一段时间,人们会改变这种观念。而让人们改变的关键在于立案法官对于自身的工作要充满责任感、荣誉感。只有自己尊重自己的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笔者至今在立案庭已呆了四年半的时间,对于立案庭各方面的工作基本都有涉及,自己的体会是:立案庭工作是很锻炼人的,对于一名法官的法律知识要求是很全面的,对于民事实体法、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有涉及。
目前我们案件受理数少,立案通常的做法是自当事人完整提交起诉资料起的7个审查期限日期内予以立案。随着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加,这样的做样显然不能适应新的司法需求。我们应该逐步实现立案工作的“一站式通道”,做到立案程序、所需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接收材料、立案审查、交纳诉讼费、办理缓减免手续、受理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做到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在一个立案窗口就可以获取所有信息及办理立案所有手续。
我们要认真研究立案信访工作规律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堵塞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立案、信访当事人进入到法院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立案庭的法官,我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法院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代表着法律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我们面对当事人时,应该注重自己的德行修为,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善待当事人,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
- 立案法官必须要增强的几项能力:
- 增强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认为“法律是一门艺术, 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 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我们铁路法院的法官队伍与这一要求相比有不少的差距,因此我们更应注重学习。法官是专业性极强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法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仅局限于对条文的基本理解, 而且还应当精通法理, 能够领悟法律的真谛。只有如此, 法官才能妥善地化解因为法律的漏洞、模糊或者是冲突而产生的矛盾, 从而根据法律的真正精神对人民的权利予以保护, 对社会的生活予以指引。
- 增强自身的人文修养
现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
要求每名法官都要积极参加,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法院的文化建设搞好了,潜移默化地对于法官自身的人文修养有促进作用。法官作为文官,是需要有一些人文大爱和精神情操的。
对于立案法官来说,提升人文修养更是破在眉睫。立案、信访窗口的法官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厌讼”传统的国家,能把纠纷起诉到法院必定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因此当事人必定不会是怀抱美好的心情来法院的;而那些信访、申诉、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则更有可能产生偏激的情绪。另一方面,法官作为生活在如今这个比较浮躁社会中的平凡人,也有自己工作、生活中的诸多压力,也有想不明白、悲观失望的时候,这个时候对待当事人、对待法官这个职业内心情绪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我们应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法官可以通过人文修炼达到内心一种平和的心境,业余时间多看看一些经典名著和其他有益的课外书如哲学、社会学、宗教、美学等。另外,法官也适宜培养一些良好的兴趣、参加一些体育锻炼,来放松身心、减轻压力。
- 增强调解能力
立案庭的调解工作,就法院本身而言,可以起到一个过滤器的作用。它将那些占法院受理案件中一部分,矛盾不很激烈、争议不很大的案件用速裁的方式解决掉,并且尽最大的努力让纠纷双方都自愿接受处理结果,从而使得其他业务庭有时间和精力处理那些更加需要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的疑难案件。就社会功能而言,立案庭的调解工作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和社会气氛的重大责任。
笔者认为,由于法律在当事人心中的权威,和作为后盾的判决权,立案庭法官如果认真做调解工作,成功率是挺高的。对于自己处理的的每一件案件,立案庭法官首先想到的应是能否进行调解。我们之前立案调解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铁路人身损害、铁路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家庭婚姻等案件,纠纷的起因大多是双方先前产生的矛盾或者是存在的积怨,纠纷的症结往往在案外,解决这类矛盾和纠纷,法官不能机械式、教条式办案,要多做调解工作。
立案庭法官在调解案件时,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需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综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注重沟通能力
随着铁路法院改制后新的工作局面的到来,立案庭法官的沟通能力的增强是非常必要的。这里的沟通能力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指对当事人的沟通能力。法官的沟通能力从何而来?笔者认为除了前述的法律知识外,丰富的司法经验和一般社会生活经验是不可缺少的。立案、信访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面对面,需要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行使释明权,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的把握,做到心中有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依赖于对社会规律和基本常识的掌握, 因此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是法官正确解决案件事实问题的重要保证。此外, 具有丰富司法经验和社会阅历的法官也是司法权威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这样的立案法官, 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往往会给于更多的信任和尊重, 而这些成熟的法官往往也会对当前社会的价值需求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 从而能够提供其所真正需要的正义。
第二方面是对法院内部各个部门的沟通。立案庭的立案、信访工作与法院各个部门都密切相关,各部门法官之间需要相互的支持和配合,理解和体谅,从法院工作的整体出发,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使法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三方面是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立案庭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优势,积极与外部的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与上级法院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相关立案信息;与兄弟法院进行联系沟通,向兄弟法院借鉴立案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遇到问题虚心请教,与兄弟法院共同探讨如何加强和改进立案、信访工作;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调交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身份优势,虚心向其请教,请其协助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