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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首季稳步开局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140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今年1月1日起,我院开始依法受理广州市行政案件,标志着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正式启动。一季度,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60件,结案8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495件,结案1003件。行政诉讼案件比去年同期广州市基层法院的814件上升30.22%,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比去年同期广州市基层法院的2513件下降40.51%。涉诉机关以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城管、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以及各街道为主,案件类型也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
一、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畅通立案渠道,保护当事人诉权。集中管辖工作开展前,立案庭认真做好迁址、更名、管辖公告,交通指引等宣传、准备工作,完善立案大厅的诉讼引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措施。正式受理案件后,立案庭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简化立案环节,创新立案方式。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指导释明。
    (二)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改革。一是优化行政审判人员资源配置。以原广州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员为班底,加上省内选调、本院转任的法官组成一支有22名法官的行政审判队伍。按照“1+1+1”模式,打造审判团队,为下一步实现“扁平化”、“去行政化”审判管理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建章立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改革措施。先后召开了多个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和收集各层次干警意见,起草、制定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10余个规范审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合作,设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援值班律师处理立案咨询、信访化解105人次),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解决纠纷,以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上诉率、申诉率偏高,实体裁判率、服判息诉率偏低的问题。
    (三)抓好重点敏感案件审判。在一季度受理的案件中,涉民生执法领域案件较多,如公安执法类占38.3%,社会保障类占10.6%,食药品监督类占6.7%,反映了群众维护权益、监督政府行为的新常态,也使行政诉讼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车辆年票第一案(律师赖勇征、廖建勋分别诉市交委)、性别歧视第一案(梁海媚诉市人社局)等带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从立案之初就受到媒体热议,也反映出基于维护公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的试探。这些案件或涉及人数众多、或具有示范效应、或关乎社会稳定和公民切身利益,我院从受理到开庭做好风险评估和开庭预案,高质高效完成立案、送达和庭审,并全程公开透明,彰显了司法公正。据统计一季度我院公开开庭的行政案件有205件次,庭审秩序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案人员问题。集中管辖后立案量大幅增加,但立案人员数量没变,且不熟悉行政案件,立案把关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庭多位法官未到位,集中管辖一季度仅61个工作日,个别行政法官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已经超过100件,压力非常大;同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力量不足、流动性大也制约着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是业务能力问题。行政审判的特殊规律要求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的行政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集中管辖改革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原广州市各区法院行政审判骨干有一定程度流失。我院目前从事行政审判的22名法官中,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超过5年的仅有5名,占22.7%,其余人员均是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不足3年或者从未接触过行政审判工作。
    三是非诉审查裁、执分离模式问题。集中管辖后,对基层法院适用的是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模式,即我院准予执行裁定作出后,由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执行。与原来在同一法院内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裁执分离有较大的变化。目前案件流转过程中,无论是非诉审查原则还是执行立案要求,各区做法不统一、不规范。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涉及广州11个基层法院,急需出台行政非诉审查裁执分离的工作指引,统一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处理原则和流转环节的操作规程。
    四是沟通联络问题。集中管辖后,面对的行政机关多、人员变换快,加上路程相距较远,导致在沟通上存在一定难度,进而增加了送达、信访、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难度。
    五是后勤保障问题。虽然增加了行政庭法官的配置,但相应的后勤保障却没有跟上,如文印室、装订、归档、上诉案件移送、文书盖章、公告栏、旁听证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结的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对策
    从集中管辖改革首季行政审判态势分析,行政案件数量将会持续增加,预计今年受理行政案件数量至少达4000件,在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后勤保障困难、沟通联络滞后等因素制约下,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如何妥善应对,保障好当事人的诉权,发挥最大审判效能,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交出满意的成绩单,对我院的行政审判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是以集中管辖、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继续面向全省法院系统选调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优化行政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制定行政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责任制等队伍及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前提,立足我院实际,建立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制度。
    二是以严格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基础,打造行政案件标准化办案体系。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规范行政案件流程;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力度,探索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开展行政审判方式改革;针对集中管辖改革中行政非诉案件的裁执分离新模式,加强与广州市各基层法院沟通协调,形成一套完善统一的非诉案件流转操作规范。
    三是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探索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与市政府法制办合作,设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室;与市司法局合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内各大高校合作,设立司法义工工作站。
    四是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便民措施。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试点设立远程视频法庭或巡回法庭;将互联网新技术积极引入立案和审判工作中,实现“互联网+法院”;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完善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