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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涉疫情防控案例

作者:省高院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138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3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疫情防控案例,涉及瞒报检测结果入境、编造虚假信息、走私冷冻肉品、非法举办聚集性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法院将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造谣传谣、抗拒管制、暴力伤医、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案件,坚决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张某兵等人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2021年1月16日,张某兵在其境外新冠核酸检测暂无结果的情况下,由同事杨某昌和张某超协助涂改检测报告日期,乘坐国际航班入境。入境后在得知境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情况下,仍向疾控部门谎报结果以逃避检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张某兵、杨某昌、张某超投案自首。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兵、杨某昌、张某超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依法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丁某编造虚假信息案

2021年9月13日,丁某为报复其男友李某,在湖北省仙桃市打电话至广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谎称是某医院护士,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李某私自离开医院,乘坐高铁前往广州。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启动疫情防控紧急应对措施。后经核实,李某全部情况均系丁某编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何某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2020年8月11日,何某伙同他人联系境外冻肉货源,安排船只在海上接货后运至境内,再安排货车运至某冷库贮存。警方在冷库查获冻肉58.2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何某等11人逃避海关监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四、广州万悦城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广州万悦城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即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且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因万悦城公司的行为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悦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查处后依法决定取缔活动并处以罚款,于法有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依法驳回万悦城公司诉讼请求。广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