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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5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3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罗稳、黄少雄:

原告广州天池花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罗稳、黄少雄、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57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运费损失4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62109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