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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24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4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244

张文科:

原告广州市通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银魁、张文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7101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文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通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费7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76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通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张文科负担。原告广州市通一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张文科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无须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