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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81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4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814

广州市晟睿物流有限公司、郎崇飞、杜琼琼、郎慧乐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衢江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晟睿物流有限公司、郎崇飞、杜琼琼、郎慧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7101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晟睿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衢江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789974元及利息(以789974元为基数,从20239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郎崇飞、杜琼琼、郎慧乐对被告广州市晟睿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699.74元,由被告广州市晟睿物流有限公司、郎崇飞、杜琼琼、郎慧乐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