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33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2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陈宏权: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宏权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3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运费人民币2883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运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30日,为人民币4981.25元,具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按照LPR4倍计算),以上合计:33815.2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