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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61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次数:2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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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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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澳洲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捷买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611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捷买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立即给付深圳市澳洲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运费款58441.60元及销毁费1225元,共计59666.60元。

2024)粤7101民初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6261600分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 五 月 八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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