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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26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8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265

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刘新政:

本院受理原告唐剑英诉被告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刘新政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265号】,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唐剑英撤回对被告广州坤林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