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94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13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唐良祝:
本院受理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来邦货运部诉被告广州青春物流有限公司、刘朝晖、唐良祝、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余登波纸制品经营部、第三人江门市新会区小冈日顺香厂、第三人新会区双水镇佛尚缘香厂、第三人江门市新会区小冈恒发香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948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广州青春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支付给第三人的货物损失12720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720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7日,逾期利息为3093.55元);2、请求判令刘朝晖、唐良祝对广州青春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的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