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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7101行初344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68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7)粤7101行初3444

案由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原告:广东普路特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拟开庭时间

20171215日上午10:30

承办人

陈铭强

 部门

民庭

书记员

梁杏谋

开庭地点

第一法庭

基本案情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为广东普路特斯投资有限公司在其普路特斯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且罚款20万。广东普路特斯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逐诉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