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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09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14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广东鑫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锦烨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陈志军、广东鑫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陈蕴君  020-37897383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