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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7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9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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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帅飞、洛阳驰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4)粤710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4723日已向你方公告送达。

被告李帅飞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24)粤710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上诉人对一审诉讼请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将本案依法发回重审;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经过十五日,如你方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