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24)粤7101民初136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15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长沙市四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气体经营部与被告长沙市四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36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54885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54885元为基数,自202261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10299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