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2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16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27号
广州捷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建与广州捷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程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李建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申请事项如下: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程丽为(2018)粤7102执84号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38263.3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