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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33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10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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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猫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壹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334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承运保证金50000元;2、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1340[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LPR4.15%,四倍即16.6%),计算自逾期之日20191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115日为41340]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两被告承担。以上各项诉请金额暂计总额为人民币91340元。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923930分在本院第23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