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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38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次数:8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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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燕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慈能通达物联网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38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确认原被告双方已于202437日解除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预存快递费31021.7元;3、本案诉讼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1091600分在本院第27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