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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7101行初126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53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2018)粤7101行初1263

案由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一案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黄埔区海松机械配件销售部

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唐雪芳

拟开庭时间

2018.4.25上午9:00

承办人

李佳

书记员

黄颖杰

开庭地点

第一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员工欧永坚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原告认为事故发生时间并非下班时间,且发生地点并非下班途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