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101行初144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52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行初1441号 |
案由 |
行政复函 |
当事人 |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业主委员会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
拟开庭时间 |
2018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 |
承办人 |
钱秀娟 |
书记员 |
陈秋容 |
开庭地点 |
第十法庭 |
基本案情 |
原告不服被告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的海建局函(2018)164号《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关于水蓝郡业委会申请责令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水蓝郡的复函》,诉至本院请求:1、撤销被告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的海建局函(2018)164号《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关于水蓝郡业委会申请责令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水蓝郡的复函》;2、判令被告对原告2017年12月23日提出的要求责令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出水蓝郡小区管理申请重新作出处理;3、本案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