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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39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7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踏歌行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397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397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09210.46元及利息暂定120000元(其中20214月运费2072840.49元逾期天数84天,按月利率1%计,利息为58039.53元;20215月运费1058781.95元中的949571.49元逾期天数60天,按月利率1%计,利息21175.64元,20215月运费中的109210.46元从20211031日计算至清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以上合计229210.4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115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