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执异2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15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3)粤7101执异26号
广州市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腾宇共赢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瞿绪浩、吴少启:
本院在执行广州一承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州丰利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顺潮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瞿绪浩、广州市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翟绍庭、广州腾宇共赢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少启、李绍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叶军辉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一承物流有限公司追加被申请人河南省顺潮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瞿绪浩、广州市和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翟绍庭、广州腾宇共赢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吴少启、李绍成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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