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66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3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杨燕文、杨秀群、广州翔海建材有限公司、广州馥皓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杨燕文、杨秀群、广州翔海建材有限公司、广州馥皓建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669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以人民币210530.58元为限,对被申请人杨燕文、杨秀群、广州翔海建材有限公司、广州馥皓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二、以上冻结存款期限(均)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